平度软件版权代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1、可以先判断产品、软件是否具备软件著作登记的权利;2、如果符合可以进行网上注册(1-3个工作日左右);3、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2-5个工作日);4、受理通知书(当天即可获得完成);5、著作权登记证(30-40个工作日)。
(二)需要准备的资料: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代码及软件说明书;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其他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文件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不需要装订,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电子版。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泰安著作权登记代理按6-10个工作日、11-15个工作日、16-20个工作日、21-25个工作日、26-30个工作日和31-35个工作日六种办理时限收取一定服务费用(会员单位优惠)。
(四)在线登记的方法:点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中的在线登记进入著作权登记申请在线填表界面,相关要求如下:1、按页面提示填写好软件"基本信息"、"软件技术特点"等相关内容。2、"申请办理信息"中的申请方式选择"由代理人申请",并填写完整申请人信息及代理人信息。
(五)打印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完整无误填写好相关内容后,点击保存,打印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必须要有流水号),加盖单位公章。
(六)补正程序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按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收益是共同享有,可以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它的保护期是以最后一个死亡的著作人之后五十年为期限。这也是国际通用的惯例。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共同行使,也可以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也即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软件著作权可以备案吗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免受侵权,世界各国都相继制定了各种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流通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早在一九九一年就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一九九二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又颁布了《计算机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办法》的实施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更具有可操作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具有公示作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登记部门的文件记载了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如果发生软件著作权的纠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利于诉讼程序中对软件著作权进行鉴别和对权利归属的推定,有利于调查取证。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的继承者、受让者。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人或者软件著作权人之一是外国人时,应当按照该外国人所属国家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例或者共同缔结的双边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要申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当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二份,同时还应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个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
2、如果在申请登记时,申请人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还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该书面协议。
3、如果申请人利用他人的软件而开发的软件修改本或合成软件是经原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当提交原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书或者授权书。
4、软件著作权的权利继承者、权利受让者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权利继承证明文件和权利受让证明文件。
著作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的义务是什么主句为了保证著作权许可合同的有效实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著作权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法律和社会实践,著作权许可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允许使用的权利类型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展示、广播、信息网络传输、电影制作、改编、翻译和编辑等权利。它可以被其他人使用。因此,著作权许可合同必须明确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例如,授权改编,并明确授权改编者将作品改变为何种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明确允许使用的权利类型。
2.许可权是排他性的或非排他性的这一条款是为了澄清使用权的性质。因为著作权许可可以是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或普通许可。在不同的许可合同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不同,许可费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合同中许可权的性质必须明确。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专用权的内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被许可方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3.允许使用的地理范围和期限著作权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时期和地域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因此,许可使用的地理范围和期限也是著作权许可合同的重要条款。其中,地理范围是指许可著作权的地理效果,通常表现为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和播放范围。许可期限是指许可著作权时间的有效期。
4.薪酬标准和方法中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使用作品的报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报酬标准支付。双方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薪酬标准支付。“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传播优秀作品,丰富社会精神文化生活,也是为了实现作品财产权的经济价值。此外,明确付款标准和方法也有助于合同的准确履行,减少纠纷的发生。
5.违约责任双方应全面、及时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由于一方缺乏诚意或客观情况的变化,经常会发生一方或双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双方应在著作权许可合同中就可能的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计算、风险分担等条款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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