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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

作者:泰安万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2 08:20:18

著作权法对作品转载的规定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成功后拥有哪些权利?

版权登记一直都遵循着自愿原则,登记后就享有了该作品的对应权利。小编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美术作品登记成功后,拥有的权利有哪些?一起了解下吧。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成功后拥有的权利

1、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5、改编权:改变作品并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6、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7、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8、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并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9、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0、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1、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2、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就是我们常说的版权,我们都希望自己创造的作品能够只属于自己,真正的成为受保护的作品,需要进行著作权申请,受理合格之后,方可收到一系列权利保护证书,那么著作权的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呢?著作权的登记流程:

第一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在线填写软件泰安版权登记申请表并打印盖章;

第二步,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表、软件鉴别材料和证明文件。如果是北京的申请者,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现场办理;如果是外地申请者,可以将材料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第三步,当登记机构初审后,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则通知申请者交费,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则颁发登记证书,并进行公告;如果审查不符合要求,则通知申请者补正,直到审查通过。著作权的登记流程中需要的资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著作权的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都在上文中有所说明。如果你对此还有任何疑问,都可咨询为你解答。

侵犯软件著作权怎么认定

一、软件著作权认定条件

软件泰安版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定的机构一般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怎么认定

对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的侵权行为认定与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三、侵犯软件著作权规定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综上所述,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但是单单靠法律规定不足以实现保护的,更重要的是大家自觉不适用盗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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