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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泰安万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30 08:19:34

最全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权利归纳

只要著作权申请成功,就能享有相应的著作权权利,当他人进行侵权行为时,我们也能够依法维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有哪些吧。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

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现如今很多网友都比较关心作品版权登记问题,为此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作品版权登记的三大重要作用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家的版权意识急速提高,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的数量成倍增长,那么你知道作品版权登记的三大重要作用吗?版权登记服务,专业办理,全程一对一服务。版权登记:实践中,作品版权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确著作权归属,避免发生纠纷。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归属情况比较复杂。不同情况下创作的作品,如个人作品、合作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著作权归属也不一样。著作权人不限于作者本人,其他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样可以取得著作权。尤其是著作权法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允许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明确著作权归属,日后可能引发纠纷。

二、在著作权的侵权纠纷中,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虽然著作权人可以在被侵权时提供证明自己创作或其他关系的证据,如手稿和有关协议等,以证明自己就是著作权的权利人,但对于某些作品,如未发表作品或不为人们熟知的作品,著作权人证明自己的权利时多有不便,提供证据也很困难。如果著作权人进行了登记,这些登记就能够证明著作权人拥有著作权,在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和行政部门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处罚时可以作为拥有著作权的证据。

三、在作品的使用过程中,作为拥有著作权的证明。多数著作权人往往授权他人使用作品来获得收益。由登记机关开具的泰安版权登记证明能够有效地帮助著作权人向权利受让人证明自己就是著作权的真正拥有者,从而使受让人消除顾虑,促成作品的顺利使用。著作权登记的这一作用在网络传播作品时客观、便捷和有效地证明权利上显得尤为重要。在网络传播作品时,现在开始流行时间戳,可以作为作品问世时间的证明和拥有著作权的证明。看了这么多,大家都明白版权登记至关重要,因此大家不能因为一时的大意而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概念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规。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规保护。一项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无论是程序的目标代码还是源代码均受法规保护。计算机文档则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软件受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如磁带、胶片等)上。著作权法规所保护的是作品中构思的表现,至于作品中的构思本身则不是该法规的保护对象,对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

权利内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③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④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①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25年。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的享有者即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有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

软件侵权可以共同实施吗

一、软件侵权可以共同实施吗

可以。在实践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着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此种共同侵权行为一般比较容易认定,只要行为人均实施了该行为即可以认定。对行为人并没有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但实施了向侵权行为人进行侵权活动提供设备、场所或解密软件,或者为侵权复制品提供仓储、运输条件等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侵权?我们认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在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其构成的要件有两个,一是行为人的过错是共同的,而不论行为人的行为在整个侵权行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二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如果这个要件具备,各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虽然各不相同,也同样构成共同侵权。两个要件如果缺乏一个,不构成共同的侵权,或者是不构成任何侵权。

二、哪些行为构成软件侵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三、软件侵权盗版的形式有哪些

1、最终用户盗版这是业界公认的组产业发展带来损失最大的盗版形式。简单地说,就是最终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软件。

2、硬盘预装盗版厂商、系统集成商或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一些应用软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正常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则构成软件的非法预装。

3、网络盗版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的,下载这些软件就是非法下载。这种非法上载和下载的行为就构成网络盗版。

4、街头贩卖盗版光盘这是最常见的制售盗版的形式。特别是把一些常用的软件做成一个大拼盘来向行人兜售,这种光盘包装粗糙,容易识别。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性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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