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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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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泰安万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0 08:46:19

公司购买正版软件后,可以享有对该软件进行备份的权利。那么对于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呢?在了解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权利之前,我们先了解什么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什么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获得该正版软件的复制品的所有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包含三种情况:

1)向软件权利人或其许可的经销商购买;

2)接受软件权利人赠予软件复制品;

3)接受软件权利人许可软件复制品。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权利?为了保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利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具有三项法定权利,即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无须软件著作权人另行许可,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装入权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计算机软件用户购买的软件的主要目的是使用该计算机软件,使用该计算机软件的前提是需要将软件安装到个人计算机或者其他能够运行该软件的装置内。计算机软件的安装或置入,属于同一程序的复制过程。比如从光盘、U盘、下载安装包到软件安装目录运行的过程。为了保护软件用户运行使用其购买的软件的权力,本条例依法赋予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将软件装入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处理装置的权利。但是根据许可使用合同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装入权一般只限制于为该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使用而进行的安装和置入。如果为非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使用而发生的装入则属于盗版行为。

2)备份权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软件的复制品一般是存储在光盘、U盘或磁盘空间中,而这种存储存在受到外力影响而损坏的可能性。因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采取的措施就是制作合法软件的备份,一旦出现原合法复制品损坏的情况,备份复制品可以发挥合法复制品的作用。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进行备份复制品的数量是没有特别限制的,备份复制品仅限于软件持有人备份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提供,提供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光盘传递、互联网传送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持有人一旦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其有义务将复制品销毁。丧失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的情况包括许可合同到期、软件复制品转让等情况。

3)必要的修改权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由于用户计算机系统环境的复杂性和功能需求的多样性,即使一个成熟的软件产品也未必能够完全符合适应用户的计算机系统环境和满足用户的环境需求。因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需要对软件进行的安装配置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使得软件可以正常运行。

一般来说,成熟的软件产品可以通过安装和使用界面的配置满足不同计算机应用环境的运行要求。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不能通过软件的反编译等非法手段对软件进行修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需要履行的义务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在行使上述装入权、备份权、必要的修改权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以下三项义务: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备份复制品提供他人使用;2)在丧失正版软件复制品所有权时,将备份复制品销毁;3)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原来行使必要修改权而修改后的软件。

作者泰安版权登记有法律效力吗?

答:由于实行了版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在法律上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产品设计图纸、说明等向版权局申请登记,并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作者版权登记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简单地说,享有著作权是无需注册的,而著作权是在作品创作完成后产生的。著作自动产生,为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无需再次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完成即享有权利,这是方便之处。然而,由于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材料证明权利尤其是权利受到质疑或权利受到侵犯时,仍需由第三方提供一类具有证明作用的证据。

(二)注册虽不是版权产生的条件,或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但它的确是一种初步证据,所谓初步证据是什么?在诉讼中,对方未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前,法律可以凭登记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有力。

(三)注册类型、作品登记、各类作品均可进行登记,现等级分为两类:一是作品登记,另一类是电脑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在大多数情况下,引擎部分并未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以软件形式登记。另外,作品注册和软件注册是独立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省版权局注册机构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比较清楚。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更重要,因为其权利主体发生了变化,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追踪作品,随时知道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如果作品转让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为外界所知的权利,如果作品转让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为外界所知的权利都比较弱。

(四)登记的效力,即对登记的转让,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是最具对抗第三方效力的,在多重授权或多重转让发生时,确定究竟哪一项转让、哪一项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的确是一个难题,而且法院也很困难。在法律上,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究竟认定哪一种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有效,因此,登记作为一种有效的条件就具有很强的效力。专利授权同样如此。上述小编为您提供了有关著作权登记法律效力方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版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其作品及其权刊载入登记簿的行为。

为什么著作权“原则上不能转让、许可或继承”中国的著作权可以转让。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出售、互惠、赠与或遗赠的方式完成。转让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另一个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获得转让的权利,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通常被称为“抛售”或“抛售”著作权。如果允许著作权转让,则只能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不能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转让必须由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合法形式签署,才能生效。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转让必须经过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方。扩展数据:相关法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的名称。著作权转让涉及的工程名称必须清楚;如果是全部作品,就要确定是使用作者创作的原作品名称还是选择另一个名称;是作品的一部分,还标有开头、结尾及其名称。标记作品名称的目的是确定著作权转移的具体目标。

(2)转让权利的类型和地理范围。权利类别是指翻译、编辑、改编、复制、发行和广播等特定的著作权使用方式,地理范围是指作品转让后允许使用的地理范围。

(3)转让价格。价格是合同中的基本条款,它还必须包括价格条款。

(4)转让价格的交付日期和方式。

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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