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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作品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泰安万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1 08:24:55

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效期限有多久?

目前中国对于自然人申请的软件泰安版权登记证书和企业(组织)申请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分别有不同的保护期。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做为社会主体个人,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截止到自然人死后50年,即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一个自然人死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有一个特例,即自然人将软件开发完成,并没有在50年内完成发表的,这样的软件不再保护。

企业主体,做为合法的组织,可通过企业营业执照来申请企业经营过程中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同于自然人的是企业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而50年的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后开始计算,其实前面开发完成到首次发表这段时间也是保护期。比如说,某个企业所开的软件是2019月1月1日开完成,并在2019年5月1日正式向市场公布推出,那么这个软件的保护期截止为2069年12月31日。理论上,这个证书的有效期同软件的保护期。

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在著作权侵权的时候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著作权纠纷律师费也是根据民事诉讼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来收取,不同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著作权付酬标准1.一般情况下,《规定》确定的付酬标准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约定著作权使用费的依据;2.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规定》的付酬标准是强制性的;3.不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具体约定付酬标准的,则必须执行《规定》的付酬标准;4.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规划教材、学习用书等,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且印数稿酬只能按照第八条的规定计算;5.除上述2、4两种情况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低于或高于《规定》的付酬标准的,《规定》不予禁止。

三、著作权人的概念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纠纷律师费也是根据民事诉讼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来收取,不同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我们平时听歌使用的唱片、录音磁带涉及到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不能随意复制使用。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相关内容。什么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属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

1)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2)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盗版录音制品的制作者不能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3)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4)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盗版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不能享有录像制作者权。如无相反证据,录音、录像制品上明确载体的制作者、录制者或者加注P标志的民事主体信息,可以被推定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

1)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但录音制作者并不享有这一权利。因此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录音制品,无须经过录音制作者许可,也无须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限制: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对表演活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4)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网站未经允许提供下载违法吗?详细内容如下:

一、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的,违反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如果网站提供的是免费下载,但是网站上有刊登收费广告,这也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如何理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以下情况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如何理解违反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以下情况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网站提供的是免费下载,但是网站上有刊登收费广告,也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显然这也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站未经允许提供下载一般来说都是违法的,一般网站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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