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软件著作权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泰安万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1 08:57:26
若设计一个产品,想将其申请版权登记应如何申请?去哪儿申请?怎么申请?下文将围绕“产品设计版权登记”主题展开,介绍相关申请登记事项。
■要想申请产品设计版权登记,首先其产品设计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独创性:即该产品设计作品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可受著作权法保护。2.可复制性:即指通过各种方式能将其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且均不会改变其作品思想、结构内容。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不予版权登记的作品有以下三类: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当申请人确保该产品设计符合三个申请条件后,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产品设计版权登记:1.委托代理公司代为申请,签订合同(非必须项,也可自行申请);2.准备相关资料并进行提交(作品、创作意图、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3.资料审查通过,则一周左右将下发受理通知书;4.待拿到受理通知书30个工作日左右即可领取产品设计版权登记证书。
■产品设计版权登记具体费用:自行申请以官方收费为准;委托代理公司以该公司具体报价为准。(可选已有丰富版权登记经验的,具体价格点击在线咨询即可获取)版权其实是随作品完成而自动拥有,但进行产品设计版权登记,是为拥有可证明版权权属的版权登记证书等证据,如此才能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能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受损。
我们知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系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可让软件得到重点保护。
1、软件著作权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我们知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系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可让软件得到重点保护。
2、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是作者保留著作权证据费用相对较低的一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第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泰安版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的,而著作权成立的证据除了上述登记之外,还有许多保留证据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保留,第三方见证机构见证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证据,但公证保留著作权证据和见证保留著作权证据的费用相对较高,如一份公证书的费用大概在4000-6000元之间,而一份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官方费用只需要1000多元,因此对于广大作者还是可以接受的。
3、软件著作权可变更、转让、继承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这些法律事实在进行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还包括权利变更、权利转让和权利继承等法律事实。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5、软件著作权登记维权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6、高企申报、双软认证、APP及游戏上线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必备条件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7、可用于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禁止复制、销售软件。它可以分为计算机软件所有权纠纷和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是,软件权利人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物品,侵权责任由侵权软件的制作者或者销售者承担。如果停止使用或销毁侵权软件,将造成重大损失。侵权人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使用费后可以继续使用,软件著作权人遭受的损失可以向侵权人追偿。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易于复制、复制成本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和流通,促进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持续应用,有必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禁止复制、销售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是所有计算机软件纠纷的总称,分为计算机软件所有权纠纷和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它是计算机软件保护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同时,侵犯公共利益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软件权利人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物品的,侵权责任由侵权软件的制作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但是否应当停止销毁侵权复制品?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人停止使用或者销毁侵权软件的,侵权人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使用费后可以继续使用,软件著作权人遭受的损失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确定软件著作权的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软件,谁享有著作权,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是原创的,固定在有形的对象上,而不是在开发者的头脑中。我们来看一下。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的一种形式,受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
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和指挥。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分发、租赁、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故意逃避或者破坏著作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
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区别,商标认定标准
商标在市场上代表着企业,如果成为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的话,能为企业提高知名度,推动企业发展。不过两者有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一、两者区别1、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2、著名商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3、驰名商标是经过中国官方认定的商标类型,有较高的声誉,而著名商标有较高市场声誉的商业价值。
二、著名商标认定标准1、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4、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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